今年以來,江蘇省南京市財政局堅決落實“過緊日子”要求,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,以提高資金績效和行政效能為目標,在市區兩級對政府購買服務需求和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調研,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,提升其績效管理水平。
據了解,南京市財政局于今年9月底發布通知,明確提出在印發《2023年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的同時,細化制定《購買服務負面清單》,以“正反對照”的方式,明確各部門單位在購買服務工作中“可為”與“不可為”的邊界,要求堅持勤儉辦事業、嚴控購買自身管理輔助性服務支出,將采購資金聚焦于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領域,更加尊重改革發展規律和客觀實際,更好統籌群眾需求和財力許可,做到盡力而為和量力而行,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績效。
根據在實際工作中的高發典型問題,南京市財政局對財政部102號令規定的6大類不允許購買服務事項,細化制定了25項負面清單。將“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”細化為未納入部門三定職責、依法依規已取消的職責事項,以及只有少數群體受益、應由市場調節配置資源的事項等具體情形;將“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”細化為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內事項、編制部門業務發展或行業發展規劃、撰寫日常調研報告和數據統計分析類項目、單位自行采購、小型會議會務等具體情形;將“融資”“貨物工程采購”“人員招聘”“購買或承接主體不合規”等類型也分別進行了細化,明確了針對性的規定,嚴格落實“過緊日子”和依法履職要求。
同時,南京市財政局以省級目錄和市、區調研論證為基礎,出臺《購買服務市級指導性目錄》,強化在預算編審和執行中的剛性。明確提出要充分發揮政府購買服務對于改善公共服務、創新社會治理和提升政府支出績效的積極作用,按照“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、有利于降低服務成本、有利于提升服務質量水平和資金效益”的“三個有利于”原則,進行充分調研座談并征求意見。在一、二級目錄設置上與財政部和江蘇省財政廳保持一致,但在三級目錄中取消了可能影響《目錄》嚴肅性的各類“其他事項”兜底性條款,根據南京市公共服務改革重點增加了社會保險服務、心理健康服務、園林綠化服務、交通運輸等18項服務事項,形成30類、161項可以購買的服務事項,明確《目錄》之外服務事項不得購買,成為預算編制執行的剛性約束。
此外,南京市財政局對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全流程管控提出具體要求。一是在預算編審環節,首次提出購買服務全生命周期財政承受能力評估,不得將履職輔助性服務支出混入公共服務事項采購,也不得以要求中標(成交)供應商負擔費用的形式規避預算審核監管、增加采購支出;根據單位職責、機構人員編制和公共服務實際需要科學核定購買預算,防止一邊購買服務,一邊又養人辦事“兩頭占”的現象發生。二是在采購實施環節,首次提出采購單位應對服務周期超過1年的項目考慮后續運行維護、升級更新等服務費用,納入評審要素。此外,對合同簽訂、履約、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、信息報送和數據統計等環節也分別明確了具體要求,杜絕“重購買、輕管理”現象,牢固樹立“花錢問效、無效問責”理念,全面提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績效管理水平。
?。ǔ鸹?高世仰)